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对部分长短途营运客车实施分流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对部分长短途营运客车实施分流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部分长短途营运客车实施分流的方案 市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城市区域不断地扩展,道路旅客运输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进入市区8个客运服务站(中心)发班的长短途营运客车近2000辆,日均旅客流量达2.5万人次,高峰期达3.5万人次。市中心区几个客运服务站(中心)容纳能力不足,超负荷运转,为逐步实施南宁市交通主枢纽规划,充分发挥北大客运中心的功能,拟从4月1日起对部分长短途营运客车按计划、按步骤、按条件逐步分期实施分流。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国强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志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健 市交通局局长 汤宗仁 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成 员:傅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俊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少康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罗友臣 市城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傅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其它人员从市交通局抽调。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内(华强路198号),联系电话:2427165。 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全面实行营运客车分流工作,涉及我市与毗邻7个外省市以及全区各地、市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运输经营企业、车主和旅客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分流的意义和必要性,同时还要召开有关地区、县运管部门和经营企业的领导和车主的座谈会,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分流工作。 三、几经营隆安、天等、大新、德保、靖西、那坡等县班线的营运客车,不论国有、集体、个体联户的车辆一律从4月1日起全部分流到北大客运中心(第五条除外)。 四、外地发往或途经隆安、天等、大新、德保、靖西、那坡等县的营运客车,途经南宁市的,一律进入北大客运中心配客;南宁市始发的营运客车,途经上述六县的,一律到北大客运中心配前往上述六县的客。 五、同意南宁汽车运输总公司、南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暂保留现已开行的上述六个县的营运客车各一班。并由运管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进站牌证。 六、各企业、各客运服务站(中心)未经运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加班、包车等形式增开上述六个县的班次,否则,将取消该客运站(中心)原保留到该县的班次。 七、凡未经运管部门批准,擅自接纳车辆进站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客运服务站(中心)要与市运管处签订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八、今后在未制定出新的管理办法以前,新增经营隆安、天等、大新、德保、靖西、那坡等班线的营运客车,也一律进入北大客运中心发班。 九、凡经营市郊的金光、江西工程造价信息 www.zgjct.com/gov/jiangxi 、那龙、坛洛等方向的营运客车。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从4月1日起全部分流到北大客运中心。公交总公司经营市郊的短途营运车辆统一进入北大客运中心,实行统一售票、统一排班、统一管理。 十、分流到北大客运中心的营运客车(含途经上述六个县经营跨地、市,跨省的营运客车),一律不能进入其他各客运服务站(中心)上下旅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要在各客运场、站(中心)和城市道路等地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经营武鸣、邕宁、五塘等方向的短途营运客车,逐步分期实行分流。 十二、按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1996年12月交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的《南宁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抓紧对城郊结合部的新客运站点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以适应南宁城区不断扩大,不断满足旅客的需要。
南宁市交通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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