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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项目试验桩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项目试验桩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3-0708
三、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六、 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12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分 开 标 时 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赵 梦
电 话 :010-64956207-8006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 dhztb@sohu.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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