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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3,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公开征求《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行为,保障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及《东莞工程造价信息 www.zgjct.com/gov/dongzuo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30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勘察现场作业新增1条、修改1条工程勘察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有关单位(企业)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建局机关大楼办事大厅9号窗口,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0769-22677822,传真:0769-222630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附件: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勘察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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