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编修者说第一期:抗震规范的总纲,你理解正确吗?
按语 : 新开设“规范编修者说”栏目,就《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抗震防灾技术标准的若干热点技术问题,由规范(标准)的主要编修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解读,谈谈 那些专业事儿! 本解说系列,目前拟定的议题有十个,我们将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按语 : 新开设“规范编修者说”栏目,就《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抗震防灾技术标准的若干热点技术问题,由规范(标准)的主要编修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解读,谈谈 那些专业事儿! 本解说系列,目前拟定的议题有十个,我们将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CECS-KZ∣规范编修者说之一:抗震规范的总纲,你理解正确吗? 1.抗震规范的总纲?那是个什么鬼? 2.它们在哪儿? 第一阶段设计 第二阶段设计 3 . 三水准设防目标的由来及涵义 我国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11-74(以下简称74规范)和《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以下简称78规范)曾明确规定,“建筑物遭遇到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允许有一定的损坏,不加修理或稍加修理仍能继续使用”。这一标准表明,当地震发生时,建筑物并不是完整无损,而是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特别是考虑到强烈地震不是经常发生的,因此遭受强烈地震后,只要不使建筑物受到严重破坏或倒塌,经一般修理可继续使用,基本上可达到抗震的目的。 但是,在74规范颁布之后的第二年,即1975年,在我国重工业区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www.zgjct.com/gov/liaoning 海城发生7.3级大地震,1976年又在人口稠密的唐山地区发生了7.8级大地震。这两次大地震的震中烈度都比预估(基本烈度)的高,特别是唐山大地震竟比预估高出5度。基于这种基本烈度地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89规范在修订过程提出要对78规范的设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在89规范修订的同期,即上世纪70年后期至80年代中期,国际上关于建筑抗震设防思想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研究报告ATC 3-06。在总结1971年San Fernando地震经验教训,回顾、反思1976年以前UBC等规范抗震设计方法的基础上,ATC 3-06第一次尝试性地对结构抗震设计的风险水准进行了量化,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1)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2)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3)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另外,对某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应急状态下对公众的安全和生命起主要作用的设备,在地震时和地震后要保持正常运行。 基于上述趋势,89规范结合我国的经济能力,在78规范的基础上对抗震设防标准做了如下一些规定: 图1:三水准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破坏程度 与层间位移角的大致对应关系 4 .关于三水准两阶段理解的常见错误:“小震不坏”=“小震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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