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房山区2012年万景仙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14】311号”“京发改【2012】1906号”。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工程的招标人,办理房山区2012年万景仙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理招标工作。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现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房山区2012年万景仙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房山区2012年万景仙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1.3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1.4招 标 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1.5标段划分:房山区2012年万景仙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1.6建设内容:治理小流域23平方公里,其中生态修复区:封禁标牌5块;生态治理区:修建树盘5000个,梯田整修106公顷,田间生产路、护坡;生态保护区:清理沟道、沟道挡土墙、浆砌石护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1.7建设单位要求工期:24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1.8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1.9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2.3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4近三年没有发生由于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2.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6具有税务登记证; 2.7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1年03月25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8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总监,必须与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申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拟定审查方式,报名合格的单位七家(不含七家)以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七家多于三家(含三家)则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4.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条件: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4年03月26日—2014年04月0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 (3)报名条件:潜在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壹套备案)。 报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完全按照2.7条内容的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的项目总监专业为水土保持专业,注册单位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且注册时间在有效期内。 5.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何术朋、李小川
|
|
|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14】311号、京发改【2012】1906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