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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09〕3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逐项抓落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以吸取成都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chengdu “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及重庆武隆山体垮塌事件为警示,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2009日6月9日至15日,为各县(区)、开发区,市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三、2009年6月15日至20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督查。具体督查工作方案由市安委会另行下文通知。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6月21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5530735,联系人:李昱),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


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桂安委〔2009〕33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7日对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请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前天气及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一次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地灾、建筑、火灾、化学及易爆品、水上及水灾重点部位等的“大安全”检查。以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挂帅,亲自靠前指挥,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及当前天气状况和安全生产形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突击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


各市、县(区)、乡(镇)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高温多雨天气和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专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要进一步落实煤矿水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特别是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一定要保证投入足够的防治水资金,认真治理好水害,确保安全度汛。要全面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坚决取缔非法煤矿,继续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密加强监控。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必须果断迅速将下游的群众撤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观测、警戒,防止泥石流,危岩、山体崩落、矿山垮塌,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事故。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密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检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市、县、乡要严格执行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要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决不允许非法窝点继续存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民爆器材安全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认真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过境客运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检;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车辆的安全治理;对城市公交车辆要进行一次安全的整顿,严防发生燃烧爆炸、碰撞等事故的发生;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三同时”审查验收。


(八)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施工管理部门要针对高温雨季建筑施工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违规施工、问题突出、存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顿。


(九)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汛期期间,要督促县、乡镇、村、船主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安全监管,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以及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活动。


(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大楼和会议厅(室)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自治区、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安全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水利和水灾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落实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防洪堤、城镇乡村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严防重大事件发生。做好汛期防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十二)加强电力安全检查。加强雷雨季节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全面落实迎峰度夏安全措施;加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加强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严格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超速、超载、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
 
(十五)加强其他行业安全检查。气象、地震、铁路、民航、渔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也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乡三级政府组织检查督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


四、时间安排


(一)6月9日至15日,各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6月15日至20日,由自治区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三)6月下旬,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区)和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督查。


各地级市政府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五、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认真抓好汛前防范和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要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应急管理。汛期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争取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各地级市政府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成都
内容字数: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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