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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6-1,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已由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chongqing 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1)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640.75平方米,砖混结构,高度7.2米,共3层,局部2层。装饰面积约3110.34平方米,其中室内装饰建筑面积约1814.34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约1296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永川区青城路原652医院内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内容:

(1)土建部分:混凝土、砌筑、检查井、路面硬化、材料运输等工程建设费。

(2)安装部分:强电、弱电、线槽、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建设费。

(3)装饰部分: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安装、门窗、屋面及防水、油漆栏杆等工程建设费。

(4)拆除部分:装饰拆除、电气拆除、管道拆除、垃圾外运等工程建设费。

(5)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标段划分情况: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

3.1.3具备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 27日至2015年 6 月 23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投标过程和事宜。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14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永青三社

联系人: 查大伟  

电 话: 023-4989285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 阙圆圆

电 话: 023-67809498

传 真: 023-67813813

                                                           2015 年 5 月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1)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640.75平方米,砖混结构,高度7.2米,共3层,局部2层。装饰面积约3110.34平方米,其中室内装饰建筑面积约1814.34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约1296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永川区青城路原652医院内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内容:

(1)土建部分:混凝土、砌筑、检查井、路面硬化、材料运输等工程建设费。

(2)安装部分:强电、弱电、线槽、给排水、消防等工程建设费。

(3)装饰部分:地面、墙面、天棚、吊顶安装、门窗、屋面及防水、油漆栏杆等工程建设费。

(4)拆除部分:装饰拆除、电气拆除、管道拆除、垃圾外运等工程建设费。

(5)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2.4标段划分情况: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

3.1.3具备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 27日至2015年 6 月 23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投标过程和事宜。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14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永青三社

联系人: 查大伟  

电 话: 023-4989285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 阙圆圆

电 话: 023-67809498

传 真: 023-67813813

                                                           2015 年 5 月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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