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局关于解决当前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与产权办证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局《关于解决当前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与产权办证问题的处理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当前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与产权办证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
自《南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nanning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综合验收工作在我市逐步推行,对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综合验收的条件,使购房户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从而有可能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政府规章的严肃性,尽可能消除不稳定因素,经我们多次研究,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颁布前已动工建设的开发项目,由开发商与市建设局补签《开发建设协议书》,在不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原则上可将已建成并批准预售的房屋作为一期工程,给予综合验收和产权办证;余下未建成部分,由市建设局具体落实分期建设要求,按照《开发建设协议书》所定条款进行严格管理。
二、对商品房已竣工但尚未完成全部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由市建设局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设施完成时间后,给予办理产权手续。待配套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三、对因开发商违章建设,挤占配套设施用地的项目,应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对违章情况进行查处,并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进行整改,确实难以整改的,由开发商负责易地建设相应被挤占项目的一切费用,重新与市建设局签订《开发协议书》,交纳异地建设所需费用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和产权办证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发商负责。
四、对单位购买商品房后急于参加房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配套建设未完成的项目,经市建设局现场检查,在已具备基本配套设施且不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前提下,由购房单位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明确开发商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责任、资金安排计划、完工期限等条款后,报市建设局备案。单位购房部分可预先交付使用,并给予办理产权手续。待开发商按合同全部建成配套设施后,方可进行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五、对未按经批准的项目要求和《开发建设协议书》进行建设或整改的开发商,由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报,市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管理部门不再给予办理其他项目审批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南宁市建设局
南宁市房产局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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