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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7-21,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投〔2013〕48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人(代理业主)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城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2.2工程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2.3工程规模及内容:包括:1)六部无机房电梯(其中,乘客电梯二部,消防电梯二部,观光电梯二部),提升速度1.50m/s;2)十一部室外重型自动扶梯,梯级宽度1000mm,最大提升高度12m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须在工期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

2.5招标范围:

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共一个合同段,含六部无机房电梯和十一部室外重型自动扶梯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电梯制造商投标: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的电梯生产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与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3.1.1.2 投标品牌从2012年至今在国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1.1.3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4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公司注册年限在10年及以上;

3.1.1.5制造商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类A级、自动扶梯类B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1.2代理商投标:

3.1.2.1代理商经营范围涵盖电梯和扶梯的销售或服务;

3.1.2.2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其制造商应满足本项目对制造商的所有资质要求;

3.1.2.3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须在维修保养期内提供驻点服务,保证能随时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3.1.4 信誉要求,具体详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07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开始至 2015 年 07 月 24 日 10 时(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www.zgjct.com/gov/beijing 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至10 时 00 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见当天展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同步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嘴金融城2号18楼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

联系人:胡其林

联系人:宋  怡

电  话:023-88703481

电  话:023-63655561

 

传  真:023-63650036

 

2015 年  07  月 17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投〔2013〕48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人(代理业主)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城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2.2工程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2.3工程规模及内容:包括:1)六部无机房电梯(其中,乘客电梯二部,消防电梯二部,观光电梯二部),提升速度1.50m/s;2)十一部室外重型自动扶梯,梯级宽度1000mm,最大提升高度12m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须在工期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

2.5招标范围:

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共一个合同段,含六部无机房电梯和十一部室外重型自动扶梯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电梯制造商投标: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的电梯生产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与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3.1.1.2 投标品牌从2012年至今在国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1.1.3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4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公司注册年限在10年及以上;

3.1.1.5制造商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类A级、自动扶梯类B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1.2代理商投标:

3.1.2.1代理商经营范围涵盖电梯和扶梯的销售或服务;

3.1.2.2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其制造商应满足本项目对制造商的所有资质要求;

3.1.2.3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须在维修保养期内提供驻点服务,保证能随时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3.1.4 信誉要求,具体详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07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开始至 2015 年 07 月 24 日 10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至10 时 00 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见当天展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同步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嘴金融城2号18楼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

联系人:胡其林

联系人:宋  怡

电  话:023-88703481

电  话:023-63655561

 

传  真:023-63650036

 

2015 年  07  月 17 日

北京
内容字数:4519
点击数: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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