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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联供机房(北京炼焦化学厂能源研发科技中心燃气热电冷三联供项目)系统(一期)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15]7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炼焦化学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北京炼焦化学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朝阳区化工路东口南侧(A-02)地块,新建地下三联供能源机房一座。一期仅解决A03地块的1-4号研发楼和A02地块的5号研发楼的全部空调负荷。机房内预留二期设备(燃气内燃发电机、余热直燃机、电制冷机等)的位置。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竣工验收等。工程主要内容包含热电冷三联供系统一期的供热、供冷工程;涉及专业包括热力、电气、自控、通风空调、给排水等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应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且市政行业(热力)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EPC项目负责人资格与设计负责人一致,即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 资格审查方式
4.1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7家(含7家),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报名携带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申请人提供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时间:2015年08月21日至2015年08月25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5.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21号瑞海大厦北门748
5.4联系人:王璐
5.5联系电话:010-63398615, 传真:010-6339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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