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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南宁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7--201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6]51号文)(简称“质量振兴纲要”)精神。提高我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参照“质量振兴纲要”的内容,特制订《南宁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7--2010年)》。
一、主要目标
1、经过5年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企业特别是支柱行业和争创名牌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工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
2、到2000年,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争创名牌产品步伐,形成若干个具有国内竞争能力的支柱产业和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到2010年,支柱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基本适合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
3、到2000年,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企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85%。到2010年,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企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100%。
4、到2000年,大中型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全市企业食品通用标签合格率达95%。到2010年,大中型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全市企业食品通用标签合格率达98%。
5、到2000年,大型企业和争创名牌产品企业全部实施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较健全的质量体系,获体系认证企业15家,获产品认证30个。到2010年,全市大中型企业全部实施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实现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质量管理水平。
6、到2000年,创国家名牌产品1-2个,创广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guangxi名牌产品20个,名牌产品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自治区内领先,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创3-5个国家名牌产品,并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7、到2000年,建筑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90%,竣工交付使用合格率达100%,其中优良率达35%。到2010年,建筑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95%,其中优良率达40%。
8、到2000年,交通、商业、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的主要企业基本实现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10年,服务行业主要企业实现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较健全的质量体系。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宁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经贸委、技术监督、工商、建设、贸易、交通、旅游、卫生、物资、副食品等部门领导参加,负责批准南宁市质量振兴年度计划、五年规划及审查各县、区和行业部门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审查报政府批准的有关质量振兴的重大政策和重奖。质量振兴办公室设在经贸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0、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统筹规划,周密布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各自“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订各自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落实上级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监督检查落实,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1、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在技术进步方面,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要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水平。重点扶持争创名牌产品企业和优势特色产品的技术进步。要加大质量投入,督促质量改进工作,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资源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实施gb/t19000-is09000族标准,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并对有关企业进行考核。 
12、加快争创名牌产品步伐。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对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优化资本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等工作要向争创名牌产品企业倾斜。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合并,扩充实力和超常规发展,形成规模。加强创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我市争创名牌产品工作上档次、上质量、上规模。 
13、质量振兴办公室制订全市年度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对争创名牌企业、列入贯标认证计划企业和列入质量指标填报企业进行考核,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奖罚。督促和检查企业加强质量工作,实施质量计划,确保创名牌、认证和质量指标的完成。 
14、政府对获“国家质量管理奖”和“广西质量管理奖”企业的厂长(经理)分别给予一次性重奖。其中获“国家质量管理奖”,奖5万元;获“广西质量管理奖”,奖1万元。其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人员的奖励由企业自定。 
15、质量振兴办公室、市质协每年组织推荐评选30名市先进质量工作者,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推荐部分先进质量工作者申报自治区优秀质量工作者。 
16、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监管抽查不合格企业,企业要向市经贸委、技术监督局提交事故报告或整改报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振兴事业 
17、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各行政、事业单位、新闻单位、企业、群众团体等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标语、组织“质量月”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其意义。普及全民质量知识,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牢牢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风气。 
18、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企业整体素质。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应包括定期对企业领导层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技术培训。企业要把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作为新职工上岗的必要条件和提高在职职工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培养职工敬业精神和提高个人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全企业上下都真正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 
19、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协会等社会团体和质检所、计量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信息及各类技术咨询和中介服务,为企业确认质量,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 
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20、厂长(经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并亲自颁布和组织实施,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要坚持企业管理者亲自抓质量,负责制订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组织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采取措施使之有效运行。
21、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要作好企业质量上等级规划,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对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许可证,不得无证生产;出厂产品有关指标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要符合国家通用食品标签标准;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大中型企业和争创名牌企业应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并严格执行;大中型企业要抓紧产品质量定等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水平。
22、企业领导特别是厂长(经理)要对贯彻gb/t19000-is09000族标准有充分认识,把贯标作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加快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途径来抓。要认真制订贯标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完善质量文件,落实质量职能,加强现场管理,推广、应用各种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使产品质量产生和形成全过程受控。争创名牌企业必须在1998年底前实施gb/t19000-is09000族标准。部分管理较好的企业要把认证工作作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影响力的有效手段。抓紧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在贯标认证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人的素质和实施全员参与,通过全面提高工作质量来确保产品质量。要积极开展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产品功能、性能。结合“学邯钢”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实施降废减损,减少废次品损失,降低成本。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补充完善质量体系。
23、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及企业间的技术合作,积极研究和引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产品的品质含量。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适时增加质量投入,完善、增加保证产品技术量的检测、计量设施。
24、加强质检和计量工作。成立必要的质检、计量机构,配备必要的资源,建立必要的程序、制度,赋予质检和计量人员职责与权限,严格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保证质检和计量能落实。严格实施计量检定和校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检测手段,保证测试、检验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严格进货检验,开展过程自检、互检和巡检,加强最终检验,推广应用必要的统计控制技术,保证不合格原材料不得进厂,不合格在制品不得转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和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
25、乡镇企业和集体、私营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管理。要强化培训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完善技术标准、文件和管理制度、程序。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按标准、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检验。杜绝无证、无标生产,保证出厂产品合格,做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切实解决产品档次低和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问题。部分基础较好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则应抓紧贯标和进一步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使管理工作和产品上档次、上质量。
26、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建筑队伍的素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进货检验,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坚持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经验收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消除不合格工程,并做好质量保修和回访工作。大中型建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和建筑设计院要抓紧贯标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并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要。
27、服务行业要成为首府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各服务企业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技能,树立“用户第一”的观念。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开展用户满意工程,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杜绝“假冒伪劣”,提高用户满意度。主要服务企业积极实施gb/t19004.2-iso9004-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服务指南》,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
28、完善法规。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组织力量修改《南宁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报市政府和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
2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质量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完善执法程序并严格执行,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提高综合执法能力。逐步加大对质检所、计量测试所的投入,完善检测设施,增加检测项目和范围。同时,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增强执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30、强化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取缔无标生产;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监督抽查和统检工作力度,抓好抽查不合格处理工作,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作用。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扶优除劣”。
31、产品标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开展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认定工作;推动企业执行强制性《食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标准和法规。有关部门引导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安全、警示、特性、防伪和产品质量保险等标志、标识。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依法对标志、标识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标识和不按有关规定乱用标志、标识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2、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技术监督局设立“技术监督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受理质量、计量、标准投诉和仲裁监督检验、测试,调解质量、计量、标准纠纷和对违法违规进行处理。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受理质量、计量、价格和市场欺诈行为的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和对违法违规进行处理,依据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局设立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牌,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受理旅游者投诉,发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
33、逐步规范市场商品的质量。工商、技术监督局制定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委托采购检验,委托验收检验等活动,并按程序对市场商品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严格督促执行质量“三包”新规定和“先行负责”制度,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市场质量监督体系。
34、建立建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体制。在全市工程项目建设中逐步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把这些制度法规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科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约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机制上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加大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工作力度,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工作。工程质监站要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5、宾馆、饭店逐步推行《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旅游、交通部门推行《旅游汽车服务标准》等服务性标准。使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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