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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牛集中屠宰及肉类经营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猪牛集中屠宰及肉类市场的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杜绝偷税漏税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近郊市场)确需屠宰上市出售的生猪、牛,必须在南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nanning 肉联厂屠宰分厂和市食品企业总公司江南肉类加工厂集中宰杀,经检验,肉品合格,凭合格证出厂。
二、凡需进入市内销售的猪、牛肉品,出售者必须持有效的证明、到指定的地点,经工商和市肉检部门复检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自l996年7月15日起,市区及近郊的原有屠宰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关闭,五一、陈西、三塘、心圩、金陵、那龙、石埠、双定屠宰场暂时保留,以服务当地市场。
四、未经批准,市内不准设立屠宰场(点)从事猪牛屠宰经营业务。
五、市内任何单位、饮食店、饭店和个人收购、出售、加工鲜猪、牛肉,必须是具有合法手续并经市肉检部门检疫合格的肉品。
六、市场肉品零售价格,不得突破物价部门当天公布的差率控制价。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工商、兽医、卫生、物价、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猪牛集中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正常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九、本通告自l996年7月l5日起执行。

南宁
内容字数: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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