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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占用道路及人行道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为了巩固我市整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成果,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和确保道路的畅通,还人行道子市民,尽快实现创“卫生城”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占用道路,人行道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现通知如下:
l、除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外,其他建筑施工作业一律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
2、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需要挖掘道路、人行道,由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定期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3、原已获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要在l 995年4月25日前自行撤离,并清理恢复好道路、人行道。已交纳占道费而占用时间未满的,由审批收费部门以1995年4月25日为限,按批准而未使用的时间比例退还占道费。
4、从1995年5月1日起,凡擅自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占用道路、人行道者,谁批准谁负责,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
5,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好首府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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