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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路收取各经营单位门前人行道建设费的通知


国务院已决定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朝阳路扩宽建设,是配合对外开放而进行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扩宽后将缓解交通堵塞状况。同时,为繁荣我市商业、改善经营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了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三月五日南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5%8d%97%e5%ae%81市城市建设现场办公会议提出“市内交通道路的整治也司向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合理的费用”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朝阳路沿街经营性单位收取门前人行道建设费,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朝阳路两侧的经营性单位(含商店、铺面等),要承担门前人行道所铺设彩釉砖的费用
二、按照朝阳路扩建设计要求,由负责朝阳路工程施工的单位统一施工,铺设彩釉砖。由市建委和朝阳路改建工程指挥部负责核实各经营单位的门前人行道范围,按实际铺设彩釉砖面积计算金额,向各经营性单位收取。
三、朝阳路各经营性单位要配合收取门前人行道建设费,对拒付者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
四、朝阳路扩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沿街各单位对门前铺设的彩釉砖,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对损坏者有权依据规定处罚后并负责修复好彩釉砖地面。
五、全市人行道建设的管理办法由市城建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公布实施。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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