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系列规范配套表格的通知
各市(地)、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要求,新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系列规范于2003年1月1日实施。为配合新版规范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委托广西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5%b9%bf%e8%a5%bf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了广西版的配套表格,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一律使用此套表格。 表格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广西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以及表格的发放工作,由广西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61637、5878906)。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三年元月七日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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