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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6 
2 区域概况  7 
2.1 自然地理... 7 
2.2 社会经济... 8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8 
3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9 
3.1 指挥机构... 9 
3.2 成员单位职责... 10 
3.3 办事机构... 13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15 
4.1监测与报告... 15 
4.2 预警... 16 
4.3 预防... 17 
5 应急响应  19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9 
5.2 应急响应行动... 19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23 
5.4 应急结束... 24 
6 保障措施  2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5 
6.2 应急队伍保障... 25 
6.3 交通运输保障... 26 
6.4 电力保障... 26 
6.5 医疗卫生保障... 26 
6.6 治安保障... 27 
6.7 物资保障... 27 
6.8 资金保障... 27 
6.9 技术保障... 28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28 
7 善后工作  29 
7.1 灾后救助... 29 
7.2 抢险物资补充... 30 
7.3 损毁工程修复... 30 
7.4 灾后重建... 30 
7.5 保险与补偿... 31 
7.6 总计与评估... 31 
8 附 则  31 
8.1 名词术语定义... 31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3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33 
8.4 预案解释部门... 33 
8.5 预案实施时间... 34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热带气旋(统称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guangxi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影响我市的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贵港市位于广西中部的浔江郁江平原,东接梧州市,西至南宁,南接玉林,北至来宾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9°11′~东经110°40分,北纬22°39′~24°02′,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辖区港南区、港北区、覃塘管理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市政府驻地在港北区。 
贵港市交通方便。黎湛铁路经过市区,南到港口城市湛江,西接黎塘,通过湘桂铁路联接全国各地。公路四通八达,南梧二级公路从西向东贯穿全市,国道324线通过贵港市可至全国各地。黔、郁、浔江流经贵港市境内共长350公里。郁江是广西内陆河航运主要通道,从西向东横穿本区。郁江河床平均比降0.33‰。据贵港水文站资料,郁江多年平均流量为1454亿m3,径流量为454.4亿m3,控制流域面积为8.5148万km2。黔江集水面积19.7130万km2。黔、郁两江于桂平市区三合嘴汇合以下河段称浔江。江口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288544 km2。 
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上,年平均降雨量1500mm左右,多集中在4-9月份,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79.5%。最大降雨量东部较多,为2484.7mm(1981年),西部相对较少,降雨量2185.9mm。最少降雨的年份为1989年,降雨量仅905.9mm。年平均蒸发量,贵港 1716.6mm,桂平1429.6mm,平南1625.6mm。气候炎热,气温最高39.7°c,最低气温-3.4°c。 
2.2 社会经济 
贵港市行政辖区有: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共7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70万人。现有耕地面积19.18万公顷,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花生、甘蔗等农作物。粮食总产量133.04万吨。全市生产总值1343959万元。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我市位于广西南部、东面靠近沿海省份广东省,南面接壤广西的沿海城市,是南海热带气旋登陆我国的主要地区,每年直接从广东沿海以及广西沿海登陆的南海热带气旋相对较多,这些热带气旋随着中心位置的移动也对我市造成很大影响。每年5~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由于我市离海边有一定的距离,人们对防台风意识还比较薄弱,但台风登陆后,伴随着强风、强降雨对于市内危房、病险工程(设施)易涝地区等造成严重的破坏。台风还造成电力、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中断,威胁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同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防御系统,提高防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们的防御台风意识,重点防护危房、病险工程、易涝地区,提高快速反应抢险台风破坏工程的能力,是目前防御台风的重点。 
3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负责全市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拟订全市防御台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市台风灾害动向,并组织实施防台抢险工作。 
3.1.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贵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贵港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贵港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贵港中心水文站等共27个成员单位(部门)组成。防御台风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御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贵港军分区:根据防御台风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由贵港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参与防御台风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御台风的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御台风工作执行任务时的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御台风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大中型水库及重大水利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实施水毁工程修复。 
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防风救灾的指示、指令,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做好防御台风的后勤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台风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防御台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台风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台风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台风时期安全措施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台风意识教育宣传,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适时通知当地受台风影响的学校停课。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灾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御台风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防御台风应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存在重大隐患的设施。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台风带来强降雨引发的水毁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防汛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御台风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市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抗灾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贵港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台风期间做好通航秩序的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航安全维护。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台风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防御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无线电管理处:及时排除防御台风专用电台的故障及干扰,确保救灾无线电通信联络畅通。 
电信贵港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险情、灾情通信畅通。做好通讯设施检修、调试,保障话路通畅,优先传递防御台风信息等。负责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贵港供电局: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御台风、救灾抢险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定期对防洪配电设施做预防性试验,加强配电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通信设施在台风期间优先为防御台风、救灾抢险服务。 
贵港石油分公司:提供防御台风及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御台风工作。 
贵港中心水文站:负责提供水文资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其他:贵港市消防部队应参与城区抢险现场危险物品拆除,救助受困人员,救援伤员等突发事件。 
3.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及其它单位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参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558276、4558205,传真:4558204。其职责分工如下: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防御台风的有关法规。 
(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的决定和调度命令。 
(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水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领导的指示,起草、发布防御台风工作中的各项命令、指令以及电视讲话稿和台风警信号发布、雨情公告。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防台测报组分析的台风发展趋势、雨情和汛情结果。 
(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制的督促检查。组织对台风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各县(市、区)、各职能组、各单位的组织机构、防御台风预案、防台物资、抢险突击队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5)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抗洪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督促防御台风通信的台风前准备工作。 
(6)会同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和防台的预案。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以及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度汛应急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8)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的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 
(9)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的现代化。 
(10)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有关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以及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和台风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信息快报。 
水文部门根据气象资料负责对郁江、黔江、浔江等重要河流段的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 级(一般)、ⅲ 级(较重)、ⅱ 级(严重)、ⅰ 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ⅳ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预警及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建设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台风信号由县(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防 
台风预防首先要提高全市人民防御台风的思想认识,杜绝麻痹和侥幸心理。在台风来临之前,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贵港日报以及下级(区)县媒体机构及时播报防御台风安全知识、避险自救等安全防范措施知识。全市各中小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防御台风安全教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台风检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台风来临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船舶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2防台风巡查 
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加强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风景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海事部门应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 
ⅰ级应急响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御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政府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1)气象部门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每6小时一次报告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2)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3)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风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5)海事部门加强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设施的安全检查。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水利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部领导成员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明令,组织指挥抢修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监督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气象部门: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3小时一次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的监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加强水库的调度工作,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农业部门: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5)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6)教育部门: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适时通知当地受台风影响的学校停课。 
(7)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8)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海事部门:维护通航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10)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1)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各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的统一指挥;重大灾情上报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修救灾等各项工作。 
(1)气象部门:加密台风趋势预报,每2小时一次报告市防指,派技术骨干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 
(2)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的监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河堤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政府报告。 
(4)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台风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适时通知当地受台风影响的学校停课。 
(7)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8)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0)海事部门:维护通航秩序,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做好抢险救灾船舶通航安全维护工作。 
(11)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2)驻贵部队、武警和消防官兵:根据需要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3)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市指挥部联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 
5.2.4 ⅰ级急响应 
市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行动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1)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2)驻贵部队、武警和消防官兵: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全市通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实现防御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自治区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防汛抗旱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自治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应协助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以市防汛指挥部为中心,形成连接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一级通信网。通信网主要由电信部门的有线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组成,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其它必要手段,保证防台救灾通信及时传递。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抗灾现场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电信公司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运营部门提供防台救灾通信保障,保证防台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御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台救灾专用通讯网络,补充、完善现有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建立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城区防办将有关电话、手机等号码统计并打印成册。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台救灾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电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汛电话的保障工作。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建设。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救灾的突击力量。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市)、镇(街)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3 交通运输保障 
对执行防台救灾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贵港供电局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当大面积停电、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停电时,供电局应派出骨干队伍及时抢修线路,重点恢复抢险现场线路;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备用电源设备,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人维护;派出技术人员到抢险现场,安装自发电设备,为救援现场提供照明。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防汛抗旱部门建立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抢险物资和器材。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8 资金保障 
当启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市财政根据台风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台风灾害设施修复补助。 
自治区财政设立有专项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市防汛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申请。 
6.9 技术保障 
市以及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防御台风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热带气旋、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台风预报、防台抢险能力。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6.10.1 宣传 
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在本部门对外宣传栏编辑板报对公众宣传防台风知识;在日常或台风来临之前联系贵港广播电视台、桂平广播电视台、平南广播电视台,播放台风预告和防御台风知识宣传片。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基金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6.10.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抢险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台抢险技术骨干和防台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台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10.3 演习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饮,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公安、交通部门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和正常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趁机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7.1.5 环保部门协同乡(镇、街道)政府清洗街道、公共场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3 损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的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灾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或者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灾民重建家园等善后措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订。 
7.5 保险与补偿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总计与评估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台风能力。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红色台风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御台风预案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自治区防总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汛抗旱部门或报请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防御台风预案由市、县(市、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单位防御台风预案一般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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