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大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广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www.gxzjxh.cn/guangxi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开创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仍很突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文化广西的要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确保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长期有效运行。要以提高中央台和广西台广播电视节目人户率、节目覆盖率为重点,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加大实 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力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全区63508个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广播节目采取以无线覆盖为主,重点完善和发挥现有高山转播台站的作用;电视节目的覆盖采取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继续扩展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有效解决特别边远的山区、边境地区和居住分散的农户看电视难的问题,力争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要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运行机制,将乡镇广播电视站上划市、县广播电视部门管理,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网络五级贯通、一体化垂直管理,建立完备的村村通广播电视维护运行保障体制和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接收广播电视的服务工作,确保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期有效运行。 (二)扶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创新发行放映体系。加强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数字化放映的建设,重点做好筹资放映经费和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按照“政府推动、财政扶持、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发展思路,从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人手,逐步建立以数字电影放映为龙头,院线为纽带,乡为重点,村为基点的供片传输网络联通、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协调的农村发行放映新体系。加强农村影院的更新改造,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多途径多渠道地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从2007年起,每县每年配备1套数字放映设备,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区农村一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并逐步实现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过渡,由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过渡,南小机器、小银幕、低质量胶片放映向大银幕、数字化高质量放映过渡。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工作,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边远贫穷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到2010年,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建600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站),初步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服务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 (四)搞好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为农民群众提供适用、优质、实惠的通俗读物。实施服务“三农”的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各出版社的年度选题规划要向农村倾斜,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已确定为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广西科技出版社等出版单位,要给予重点支持,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继续实施“知识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农民群众读书提供方便。以政府采购形式,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批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直接配送到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村文化站(室),方便农民群众阅读。要加强和改进报刊订阅发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重点党报党刊订阅发行工作,缩短发送时间,使农民群众及时看到报刊,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 (五)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从2007年起,每市每年要新建、改扩建1个以上县文化馆或图书馆基础设施,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市每年重点为2个以上县文化馆、图书馆增添业务设备器材;每县(市、区)每年要完成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每年重点为3个以上乡镇文化站增添业务设备器材,以及每年按照本地行政村总数10%以上的比率新建行政村文化室或农家书屋。到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以“中国绿城一南宁”、“右江百里文明河谷”、“环北部湾文明示范带”、“玉贵文明走廊”、“沿边国门形象文明示范线”、“桂两文明通道”、“桂东文明绿洲”、“桂北百里文明长廊”、“沿边文化长廊”为模式的农村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开始向周边和纵深地区辐射、延伸。到2010年,基本实现县有符合有关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县文化馆要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分管。在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把中小学校建成宣传、文化、信息中心. 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建设有“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和一个训练房)的公共体育设施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1.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县(市、区)体育设施;按照建有一个以上小型体育运动场的标准,建设500个乡镇公共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建有一个以上篮球场或供村民参加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的标准,建设2000个行政村公共体育活动设施。 (六)调整文化资源配置,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广西日报》要整合现有的《三农》和《七彩乡村》周刊,在2007年第二季度适时开设每周两个版面的新的《七彩乡村》周刊;各市党报要增加农村的专栏专题宣传,切实加大对“三农”的宣传力度。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要在现有农村节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板块节目,相应增加农村节目栏目,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二、创新农村文化活动方式,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是制约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提高的重要冈素。必须创新方式,丰富内涵,打造精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 需求。 (一)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各文化(群艺)馆、站和图书馆,要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农村(文化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60天,群艺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40天,文化站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80天,图书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30天)辅导农民群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和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文艺演 出、对歌、农业知识讲座、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知识性和实效性,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参与中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受到教育、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引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促进乡风文明。 (二)发掘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特色民族文化的保护。认真实施“薪火相传”工程,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在继续做好“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国家级试点项目和“平果嘹歌”、“龙州天琴”、“宁明花山文化”、“梧州龙母文化”、“马山壮族多声部民歌”、“环江毛南族傩文化”、“宜州刘三姐歌谣文化”及“靖西县文化资源普查”等项目普查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推向深入。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问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在历史文化遗存资料丰富的有关县建立特色博物馆。精心建设宜州下枧河流域刘三姐歌谣生态保护区,建设南丹里湖白裤瑶、靖西县旧州壮族、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灵川县灵田乡长岗岭村汉族、贺州莲塘镇客家围屋、那坡县达文村黑衣壮、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元宝山苗族、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防城港市京族等10个生态博物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编织、绘画、陶瓷、泥塑、雕刻、剪纸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要把农村文化建设与古镇游、乡村游、生态游、农业观光游、民俗游、农家乐、渔家乐等有机结合起来,使文化、旅游以及其它产业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三)加强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努力推出一批优秀的农村题材的精品力作。搞好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并通过组织农村文艺会演、农村文艺演出年、评奖等形式推动创作数量的增加和作品质量的提高。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全区性文艺出版评奖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 农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报刊、电台、电视台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增强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理顺文化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现有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文化产业的较快发展,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文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关。要积极探索进行公益文化活动项目的社会化运作招标制。加强对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文化发展。 (二)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高经营能力。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进行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实力”为重点的改革创新,推动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减免税的产品和项目除外)、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要特别注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探索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以及民营企业参与组建文化集团的新路子,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与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 (三)培育、发展民办文化,促进多种所有制农村文化经营活动和文化企业的发展。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以评选“小康文化示范户”的方式,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民组建文体娱乐、书报阅览、科技信息、影视放映等多种类型的活动室(一类县每年评选不少于30户、二类县每年评选20户、三类县每年评选10户以上),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评选“优秀村屯文艺队”的方式,推动农村业余演出队和职业剧团的发展;以评选“歌王”的方式,推动山歌演出活动的开展,使“歌海”更加充满生机。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问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鼓励发展农村文化公园(广场),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从事民族民间及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登记审核程序。要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同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四)创新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掘现有农村文化设施潜力,以“文化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目前农村文化设施不足、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人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 (五)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桂办发文件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落实管理执法经费,购置必要的取证、鉴定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义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一)加强政策调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领域开发农村文化市场。要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人、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建立完善的文化援助机制。要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将“三下乡”纳入管理责任目标,对“三下乡”的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奖励,重要的项目和产品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使“三下乡”变成“常下乡”。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为农民群众演出。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和发展县域经济联系点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区相对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 要加强农村科技普及和科技培训工作。按照广西科技创新计划中“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科技行动”的要求,建设完善星火培训学校、星火课堂和农村科技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培训人数10万人次。在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创建一批讲科学、用科学、破迷信、除陋习,依靠科技创业致富的科普示范村。 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两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规范对捐赠项目和程序的管理。要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南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问组织负责组织发送。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 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文化广西建设,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于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培育新型农民,为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的良性局面。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同。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可能,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每年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每年新建设、改扩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确保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实现的同时,着力解决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工作经费以及每年的下乡辅导、设备器材更新、图书购置等经费,以保证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功能发挥。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落实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文工团和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工资待遇,保证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每年每人从事文化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天。农村放映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安排一定经费,以“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使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能够每年接受上级文化业务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农村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自治区将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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