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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guangxi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1月24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民族自治区特色的法规规章,着重解决政府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培育壮大农业优势产业群、健全人才市场、建设通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力争年内出台的立法项目20件,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4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5月)。
(二)为明确用人单位、人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三方法律关系,完善我区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制度,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7月)。
(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我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草案)》(广西军区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9月)。
(四)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我区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草案)》(广西军区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二、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订案草案
(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二)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用好、用活、用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促进我区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办法》(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二)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规则》(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桑蚕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
(四)为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事故责任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五)为加强我区通航河流船闸的运行管理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确保船闸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及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排筏和水运事业服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升船机)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六)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
(七)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重大项目监管,有效控制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和质量,确保政府出资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9月)。
(八)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九)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我区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运作市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发证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十)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4月)。
(十一)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

(十二)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规则》(自治区信访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4月)。

四、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草案)》(自治区监察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条例(草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草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植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林业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8.《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自治区人事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建设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交通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违法记分办法(草案)》(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水利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建设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林业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自治区卫生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收费道路桥梁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建设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农业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建设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此外,其他未列入的项目,如确有必要,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研究并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提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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