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guangxi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4]100号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九月二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二)业绩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9、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或者具备下列两项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2、具备(二)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二、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的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的复印件。 (四)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市级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证明。三、考核认定组织由自治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部门推荐。 区直各有关专业部门管理的企业,由本部门工程业务管理单位推荐;中央管理驻桂的企业,由本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推荐;军队所属单位由广西军区营房处推荐。 (二)各市建设行政部门和市级有关专业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管理驻桂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经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军区营房处对军队系统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广西军区干部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军队驻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所属或中央管理驻桂企业在申报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市级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驻桂的企业和军队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厅、建设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五、申报时间及要求(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004年9月15日前,为受理申报人递交考核认定材料申报时间,2004年9月16日至2004年9月25日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04年9月30日前,各市将初审合格材料上报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自负。全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至2004年10月31日结束。(二)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各市、各有关专业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驻桂的企业在审核、复核工作中,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五)各市、各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驻桂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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