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8-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劳动局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区财政局、劳动局制订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其他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单位亦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内容字数:155点击数:3423[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