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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15,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清华大学学清路教工住宅(学清苑)工程11#、12#楼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24
项目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beijing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学清苑建设办公室作为清华大学学清路教工住宅(学清苑)工程11#、12#楼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已为该项目筹措了一笔资金,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采购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材料采购招标的条件。现由清华大学学清路教工住宅(学清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诚邀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

工作。

一、 工程概况

1、 招标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学清路教工住宅(学清苑)工程11#、12#楼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2、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07号

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5812.44平方米

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华大学学清路教工住宅(学清苑)工程11#、12#楼燃气热水锅炉采购项目锅炉及相关辅机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相关工作内容。

4、 拟投资额:300万人民币

5、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6、 拟选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七家

二、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1、招标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卑经理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10-64392127

三、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申请参与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提供本次招标燃气热水锅炉采购生产能力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的销售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燃气热水锅炉销售资格,制造商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燃气热水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设备、人员、资金、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次招标设备供货和安装工作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4、投标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必须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分公司就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5、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9 时~2013年7月1日16 时。

2、报名地点: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A407室

3、报名时携带下述资料一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制造商需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燃气热水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销售商及制造商均应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应当加盖各自公章。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对销售商就本项目投标申请的唯一授权文件;

(7)投标人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及总公司均应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应当加盖各自公章。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就本项目投标申请的授权文件。

(8)打印的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的本招标采购公告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申请人为经销商的,在报名后不得更换其销售的生产制造单位,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报名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审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

(2)地点:同报名地点。

5、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 教发函【2010】214号
 
北京
内容字数:3665
点击数: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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