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张山营消防站工程锅炉供货及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09]1873号,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延庆县消防大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延庆县消防大队,委托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现诚邀具备承揽本项目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延庆县张山营镇张山营中学北侧
规 模:建设规模2876.4㎡。
招标范围:本项目电蓄热、双功况风源热泵、生活热水综合热源、末端风盘水冷热系统空调、车库地盘塑料管地热保温采暖及相关辅设备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验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相关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备锅炉销售资格;制造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D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0年5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近三年有类似业绩,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售后服务4个小时到达现场。
7、投标人应遵守与本次投标及锅炉设备有关的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法令和条例。
8、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条件及时间:
1、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
2、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3年05月17日—2013年05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含周六、日),(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单位资质证书副本;代理商出具制造厂商授权;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2份);驻北京售后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1份备案存档]资格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或等于7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延庆县康安小区东门15-9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延庆县消防大队
地 址:北京市延庆县妫水南街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庆县康安小区15-9
邮 编:102100
联 系 人:王双燕
电 话: (010)69178683
传 真: (010)69178683
批复文号:京发改[2009]18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