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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对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工程电气一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企业法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上游与总干渠永定河倒虹吸相接,为Ⅰ等Ⅰ级建筑物,全长26. 821km。以京九铁路东侧桩号11+302为界分为上、下两段。上段长11.302km,为2条DN3400隧洞,采用浅埋暗挖法施工,浅埋暗挖段初支与二衬之间铺设连续防水板作为防水层。下段自京九铁路东11+302开始,终点桩号为26+821,长15.5km,为单条DN4700隧洞,采用盾构法施工。上段设计流量30m3/s,加大流量35m3/s,下段设计流量27m3/s,加大流量32m3/s。
二、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工期
本次只对第二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完成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工程中,黄村水厂分水口、郭公庄水厂分水口、南干渠调度中心、末端排空井工程10kV永久供电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防火封堵、试验、调试、协调、供电验收、带电接火等满足交付运行的全部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计划工期: 2013年4月30日至2014年1月31日,需分阶段完成施工任务。
节点计划工期:2013年4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完成黄村水厂分水口、郭公庄水厂分水口工程施工任务;
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1月31日,完成南干渠调度中心工程施工任务;
2013年5月5日至2013年7月5日,完成末端排空井工程施工任务。
三、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近五年具有同类业绩两项以上(含两项)。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7、项目负责人受聘于投标人并已取得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少有一个同类业绩。
8、对投标人拟购工程设备及材料生产厂家(包括用户分界负荷开关、电缆等主要设备及材料生产厂家)的最低要求:
(1)拟购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拟购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家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拟购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制造该设备的许可证及其它有效证明资质能力的证件;
(4)拟购工程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厂家近五年大型工程应用的实例不少于三个。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投标须知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代表于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9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投标人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除(5)项外均需交验原件。
4、根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投标报名的单位,请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2月18日,每日9时至16时,到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现场踏勘集合时间及地点:现场踏勘集合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13时00分,集合地点为南干渠现场项目管理部(大兴区芦城芦求路与清源西路交接处)。
9、开标时间为2013年3月7日14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船营村100号
联 系 人:曹悦、郭善超
联系电话:(010)88852196-8025
传 真:(010)88852196-80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815室
联 系 人:王静思、刘洋 、刘学颖
联系电话:(010)88067240/88067241
传 真:(010)8806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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