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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阎村镇公租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现诚邀具备承揽本工程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规 模:房山区阎村镇公租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共计49部电梯,设备型式为曳引式客梯。
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验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相关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含C级)以上;
3.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和维修)C级(含C级)以上;
3.4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5产品制造厂商直属的在项目所在地(北京)正式注册的控股销售(代理)公司,具有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7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仅限于两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该协议应作为报名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资格)和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或资格)等级;
(3)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有效报名期内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招标人备案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的附件),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等内容均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备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2年06月11日—2012年06月15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电梯企业在京分支机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份,证件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在京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经销商)出具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报名。
5.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于晓宇
电 话: (010)89368642
传 真: (010)89368847
电 子 邮 件: bj_wysh@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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