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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昌平区城区核心区区域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昌发改[2015]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昌平区城区核心区区域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1.2建设单位(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3工程规模:(一)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位于昌平城区核心区区域,东起龙水路,西至西关环岛,北起北环路,南至南环路。涉及面积约3平方公里;(二)临街老旧楼房环境整治工程位于清秀园南区、清秀园北区、天泽苑、和平家园、鼓楼西街、环卫处、昌平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街甲18号、城北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北1号、京科苑、教师楼等共计28栋楼房。
1.4工程实施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招标范围:路面铺装工程、粉饰工程等。
1.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二包,共计1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包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如下:
临街老旧楼房及胡同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
临街老旧楼房及胡同环境整治工程(二标段)
临街老旧楼房及胡同环境整治工程(三标段)
临街老旧楼房及胡同环境整治工程(四标段)
临街老旧楼房及胡同环境整治工程(五标段)
第二包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如下: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南环路(一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北环路(二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鼓楼东西街(三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燕平路+东环北段(四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东环路南段(五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鼓楼南北大街北段(六标段)
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工程-鼓楼南北大街南段(七标段)
1.8其他:每家投标单位各标段均可报名,但同一投标单位若中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个人。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具有已竣工的项目合同额达6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2.5具有2014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2.7过去三年(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9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外地进京企业已办理进京备案;
2.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报名
3.1、投标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
3.2本工程不接受邮递、电话、传真等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一次报名。
3.3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中国电工大厦7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报名时请务必携带
5.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5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
5.6 2014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7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至少提供一个);
5.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期社保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潜在投标人报名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
报名资料必须送达指定报名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报名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同时报名单位将失去投标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北1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中国电工大厦7层
联 系 人: 何兰生
电 话: 010-58485115
传 真: 010-58485115
七、备注
(1)外地进京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
(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3)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2015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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