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车配件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微车配件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投【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及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土石方平场约2700亩,土场清平安置还房约10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约20公里,日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道,微车配件产业基地1800亩土地征地拆迁以及规划片区内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投资14.92亿元。
2.2项目建设期:建设工期最长不超过3年。
2.3建设内容:土石方平场约2700亩,土场清平安置还房约10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约20公里,日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道,微车配件产业基地1800亩土地征地拆迁以及规划片区内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投资14.92亿元。若因政策、规划等外部原因,工程内容也可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有项目融资和建设管理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在建或已完工合同额不少于50亿元。
3.2投标人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向业主交纳8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资金到位3亿元作为资本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3.3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施工资质者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川区南津街南园路168号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023-4281873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18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4275572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微车配件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投【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及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土石方平场约2700亩,土场清平安置还房约10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约20公里,日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道,微车配件产业基地1800亩土地征地拆迁以及规划片区内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投资14.92亿元。
2.2项目建设期:建设工期最长不超过3年。
2.3建设内容:土石方平场约2700亩,土场清平安置还房约10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约20公里,日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管道,微车配件产业基地1800亩土地征地拆迁以及规划片区内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预计投资14.92亿元。若因政策、规划等外部原因,工程内容也可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有项目融资和建设管理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在建或已完工合同额不少于50亿元。
3.2投标人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向业主交纳8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资金到位3亿元作为资本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3.3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施工资质者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合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川区南津街南园路168号
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023-4281873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18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427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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