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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谷区胡黑路北延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已由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平谷区胡黑路北延道路工程的立项批复(京平发改发【2009】136号)批准建设。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工程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谷区胡黑路北延线起点位于黑豆峪村东北侧黄松峪地质博物馆(北山路K16+400),向北沿黄松峪石河河道布设,道路终点在黄松峪水库南侧接入胡关路,道路全长为2.893公里。道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本次招标内容:标志、标线、护栏及其它交通设施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预计施工工期为63日历天(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2月2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备近五年每年完成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成立不足五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现场报名以及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否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请登陆http://210.75.218.36/。 4.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 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到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需要投标单位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402),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单位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4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10月31日 9:00 时,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院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10月31日 11:00 时,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和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北街3号) 邮政编码:101200 联系人:姜波 电 话:(010) 69960847 传 真:(010)60293743 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图纸获取: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 邮政编码:100076 联系人:邵莎莎 王亚辉 电话:(010)60293743 传真:(010)60293743 网上报名: 网 址:http://210.75.218.36/ 联 系 人:姜波 电 话:010-69960847 监督电话:010-6301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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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平发改发【2009】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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