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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辽建价发17号

 

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辽建价发 [2007]1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现将“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中价协 [2007]01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按照通知要求,将你市符合优秀成果评奖条件的单位、个人材料,在 8 月 20 日之前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价协 [2007]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提高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并制定了《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详见附件)。希望各有关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认真做好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04 年至 2005 年年底以前已经完成,并符合申报标准的成果方可申报。

二、 2007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底以前,申报评奖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或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申报。

三、 2007 年 9 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 2007 年 11 月底以前,中价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初审推荐的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 2007 年年底以前通过评审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无争议后,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联系人:科研信息部陈光云

邮箱: chengy@ceca.org.cn

电话: 010-68346960

邮编: 1008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附件 1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

附件 2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提高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设立,由工程造价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造价成果的奖项。

第三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中价协成立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奖励的设置及标准

第六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中价协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

一等奖应是具有很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咨询、

研究成果效益显著,对行业发展影响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具有较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咨询、研究成果效益较为显著,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可操作性,应用范围较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是具有一定的咨询、研究水平,有创新,方法正确,咨询、研究成果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本系统内具有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先进水平。

第八条 对每一项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数最高限额为,一等奖 8 人,二等奖 6 人,三等奖 3 人。

三、奖励成果的范围

第九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

2. 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3. 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

4. 工程造价理论和方法的专题研究成果;

5. 工程造价应用软件;

6.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单位会员或个人会

员。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或

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建设项目,须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成果鉴定,并附有主要相关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其争议未解决之前,均不得申报奖励。

五、评审职责与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其职责是按照标准严格评审,并提出获得   一、二、三等奖成果建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项目和获奖等级。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六、成果奖的批准和授予

第十六条   通过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须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无争议后,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第十七条   中价协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附 则

第十八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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