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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京土开招(房)[2011]第01号 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如下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溪雅苑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项目四至: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篱笆房村,东至国有土地界址点及规划路东红线,南至规划四十二路中心线,西至京保路中心线,北至南水北调征地线。 (四)项目现状情况:项目用地面积256505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3883平方米,集体土地250673平方米,京周公路1948平方米。宗地范围内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农民宅院、树木、架空线路、光缆等地上物。 (五)项目规划情况: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业、配套教育用地、托幼用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南水北调绿化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25.65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3.3403公顷、代征道路6.9532公顷、代征绿地5.3570公顷。规划为居住、商业等,建筑面积约33万㎡。 (六)本次招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总额的政府控制价为109630.93万元。 二、具备本市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文件等)必须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联合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暂定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三)联合投标各方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在投标过程中,联合投标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投标主办人,由联合投标各方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证明其主办人资格及委托权限。该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投标成功后,联合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并为履行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标后,需按照有关规定,在北京市成立一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一级开发工作。 三、本次招标文件价格为400元/套,于2011年01月07日起(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11:00时和14:00时-16:00时,在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发售,2011年01月13日16:00时停售。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三份) 五、本项目招标对投标人进行预登记,预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预登记时间为2011年01月25日9:00时-11:00时和14:00时-16:00时,在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 六、投标时间为2011年01月27日09:00时—10:00时,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会议室。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 七、有效投标:投标人只有在招标文件发售的有效期内按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按时完成预登记手续办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时参加本项目预登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咨询电话:(010)89367940 招标代理: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系电话:(010)89368642 备注: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房山电视台发布,并且以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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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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