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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142号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5]1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7%9b%b4%e8%be%96%e5%b8%82建委: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初审。

(二)请于2005年5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名单及网上申报材料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四、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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