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25号
|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xinjiang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个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 二○○四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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