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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25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xinjiang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个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

二○○四十二月十三日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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