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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门头沟区109国道(三家店~南宫)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9] 18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 109国道(或“G109线”)是北京11条放射性国道之一,起点为北京,终点至西藏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xizang 拉萨,本次道路改造西起三家店,东至南宫,道路全长1.6公里(道路养护桩号为K22+800至K24+437.84)。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改造,道路红线宽35米。同步实施交通、雨水等综合市政管线工程。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雨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交通工程。 标段划分: 1、门头沟区109国道(三家店至南宫)道路改造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施工工期约1.5个月。 2、门头沟区109国道(三家店至南宫)道路改造工程交通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施工工期约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道路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近五年累计单独完成超过20公里二级(含)以上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交通工程投标人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备近五年累计单独完成标线4000平方米以上,标志100套以上,护栏5公里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报名者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ISO9000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 请于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购买招标文件。 4. 3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8月26日 9:00 时,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一层大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8月26日11:00时,集中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2 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9月13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310室养护管理科(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时间见报价邀请函。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310室养护管理科(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邮 编:102300 联系人:李建华 电 话:(010)69828962 传 真:(010)698289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康路甲5号 邮 编:100076 联系人:刘晓玲 电 话: (010)60293743 传 真: (010)602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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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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