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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浅析加入WTO对国内建筑设计院的影响

浅析加入WTO对国内建筑设计院的影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一、引言

随着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边及多边谈判全部结束,我国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加入WTO,这对于我们设计行业来说,不仅仅是一次设计市场及人才管理的重大变革,更是一次不可回避的考验。

众所周知,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隶属于服务贸易领域,而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贸易总协议的范围;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接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根据GATS中“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事务所大量涌入,将依靠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优厚的融资能力冲击我们的工程的咨询设计市场,争取我们的人才。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分析了解国外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进入中国市场后可能采取的步骤,研究对策,做好准备是当务之急。本文将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与大家进行探讨。

二、国外建筑事务所的模式与特点

1、人员构成:国外建筑事务所在人员构成上大致呈现出中小规模事务所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但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和数量并不成比例。

从99年美国建筑师学会成员所属设计单位规模及收入分布调查可以看出,美国95%的建筑事务所在50人以下,50人以上的建筑事务所只占5%,但设计费收占49.5%。

同样,德国独立咨询公司协会260个成员中,200人以上的只占30%,一般规模的事务所通常在20~30人之间。

日本除了竹中工务店、大林组、鹿岛建设等极少数总承包型综合事务所在1000人以上,以及日建建筑设计、日本设计等组织型综合事务所在500人左右外,绝大多数的建筑事务所都在几十人甚至更少,即便象丹下健三、黑川纪章等著名事务所也只有100人左右。

韩国的事务所共1819个,建筑师2382人,平均每所1.31人,综合事务所平均每个所3.22人。

但是,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扩大和现代化,大中型的建筑所也在发展,而且在市场竞争中比小型的稳定。

2、国外建筑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类型上多种多样,就生产经营性质来说,其基本类型可分为三类,即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及建筑事务所。但实际上,业务范围有很大的交叉,只能大致予以区分。

(1)大型工程公司型(总承包型综合事务所)

涵盖开发策划、设计、施工等一体化承包公司的建筑事务所,即所谓EPC模式——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如日本的大林组、鹿岛建筑、法国水务公司等。此类公司既承担工程设计又承担材料和设备置办,以及工程施工。

(2)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型(组织型综合事务所)

建筑、结构、设备所有专业齐全,包括了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到建筑、景观和室内等各类设计。如日本的日建设计、日本设计、美国的SOM、RTKL、德国欧伯玛亚、法国ADP等。其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前的调查研究、施工监理及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即所谓CEM模式——咨询(Consulting)、设计(Engineering)、管理(Management),独立于施工承包商和设备制造商之外,能公正地提供服务。

(3)建筑师事务所(单一型建筑事务所)

建筑师事务所是国外建筑设计界的基础,量大面广,是建筑个性创造的发源地,许多世界级大师均出自其中。如美国的贝格付建筑事务所(Pei Cobb Freed and Partners)、墨菲·杨建筑师事务所(Murphy/Jahn Architect)KPF建筑师事务所(Kohn Pederson Fox、Associates)、加拿大的PPA建筑师事务所、B+H建筑师事务所、日本的丹下健三、黑川纪章建筑师事务所等,即便是这类事务所,也不是只做设计,也可以承担建设监理等工作。

国际上,以上三种组织形式的设计单位比例大致为1:2:7。

3、运作模式: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建筑联合企业在工业部门及项目上较多存在,建筑行业主要见于日本的大成、鹿岛、大林组、清水等大公司,因此我们探讨的国外事务所的运作模式主要是指建筑师事务所和综合型设计事务所。

(1)技术层和劳务层的分离。国外建筑事务所强调公司的技术骨干力量,做到良好的级配和各层次资源的合理设备,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劳动力量,分层次地双向选择,择优上岗,高才厚薪,有工程时扩充,无工程时缩减,使公司始终保持合理的人力资源。如SOM在设计金茂大厦时就招了很多设计人员;再如德国贝尼什事务所,平时保持12人左右规模,在慕尼黑奥运会设计竞赛获胜后,就临时增加人力,完成后又恢复原来规模。

(2)矩阵式项目管理方式。国外有一定规模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一般按专业设置固定的业务部门,在接受工程设计委托后,从各专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从头到尾对项目负责,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全权领导,形成项目组和专业部门的矩阵式管理,是国外普遍实行的项目管理方式。

(3)建筑师的总承包制。对专业性强的建筑师事务所而言,通常业主方要求建筑师对整个项目设计总承包,由建筑师寻找相应的结构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组成联合设计体,并由建筑师负责项目设计及施工配合过程中的总协调,建筑师向业主负责,分包方向建筑师负责。

(4)强调品牌意识、服务意识从而提高资信度。股份制和不同种类的私有经济形式迫使各事务所强调品牌,强调对各种不同类型建筑设计的突破,形成自身的特色,进而由品牌带来经济效益。如美国RTKL公司擅长商场建筑,KPF、SOM的特色是高层建筑,Pakings & WILLS专攻教育建筑等,不胜枚举。在强调品牌意识的同时,更注重服务意识,以提升资信度,如美国HLW公司凭其良好的服务意识,几十年来一直是朗讯等大公司的项目设计承担者。

(5)借助工程承包商的深化设计,共同完成作品。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使产品和材料供应商及施工承包方加入到深化设计的过程中,一方面加速了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运用,同时体现了各负其责的法则。

三、入世后国外事务所对我们的影响

1、对组织形式和建筑产品的影响。随着入世后国外事务事务所的涌入,国内设计院的组织形式将受到影响,设计行业的核算编制单位将缩小,可能设立一些分支机构,其目的一是为了接近业主,便于服务;二是为了分散风险,一旦有了风险不致影响整个公司,而设计单位在数量上会有一定的扩张,因此将形成各种设计体制模式并存、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格局,同时设计单位的投资主体也将随之改变,形成多元投资或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局面。

建筑设计产品的分类也将导致一大批专业设计事务所的涌现,这些设计单位各有其特色,有的专长方案设计,有的在施工图设计方面形成特色,在同一行业内如建筑事务所的级差也会逐渐拉开:第一级,那些及早了解国际市场规则,进行市场运作的设计单位依然发展;第二级,那些只知已,不知彼,在市场里水性不好的,只能举步维坚,勉强生存;第三级,那些抱着陈旧观念,不及时应变,依然“等、靠、要”的设计单位将逐渐倒闭或被收购、重组。等到各方面条件成熟,那些生存下来的、发展了的设计单位还可能强强组合、携手同境外公司抗争,逐步由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市场。

2、对人才作用的影响。随着复合型人才在设计事务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将形成新的人才梯级。新的人才梯级将按复合性人才,技术性人才、劳务型人才三个梯度的构成,WTO带来的新经济运作方式将导致市场对于复合性人才的大量需求,这种人才集管理、资本运作和技术于一体。如何有意识地培养和贮备该类人才是设计院将来能否很好生存、发展的前提。

同时,一个广泛的自由设计师市场将会形成。随着目前这种资质管理模式的改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促使人才双向选择和人才价值市场化观念的逐步形成,进而影响到从业人员的择业观念和价值取向。

由于人才作用的凸现,将导致执行多年的分配方法的调整,即由原来只按劳分配,过渡到考虑多元素的分配方法。具体地说,在分配中除考虑计量劳动外,还应考虑人的技术水准、岗位因素、管理经验和其它创造性劳动,甚至可能是年薪制或变相年薪制。

人才作用的变化还将导致人才管理模式的变化,设计院的管理者将从原来注重与上级领导沟通转变到现在注意与市场和客户的沟通,进而会更重视与企业内部骨干的沟通。

3、对建筑师作用的影响。建筑师将始终处于项目的主导地位。建筑师对于投资概念将更为清晰,前期为业主策划,协调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条件与关系,施工阶段则承担工程监督,控制设备、材料、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以保证实现设计意图,确保业主的投资效益,同时各专业的部分施工图深化设计将被转移至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去完成,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4、对资本运作的影响。入世后,设计单位将更明确其作为企业运作的性质,从而完成从组织生产、赢利到投资等一系列必备过程。设计单位的资本运作行为也将加入到社会大资本的运作中去。这个过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纯的生产性资本过渡到智慧性资本的运作中。

四、结束语

要想长期在国际性环境中生存发展,就必须首先考虑国际性的问题。谁先能掌握组织生产过程的新方法,谁就是赢家。进入WTO后,我们还是处在一个学习的过程中,学成满师后,就必须更多的考虑未来的设计院该做什么。对于全球性设计业共同面临问题的思考,会帮助我们在下一轮中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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