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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费用索赔由违约金和损失两部分构成。其中,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和由于对方违约造成自己未能向第三方履约而被第三方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索赔的事件有:1.施工现场未按时交接,可要求支付违约金;2.施工图纸交付延误,可要求支付违约金;3.延期开工,可要求支付违约或赔付损失;4.由于设计变

更引起的工程增加部分价款;5.指令错误造成费用的增加;6.逾期支付备料款;7.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8.逾期移交自行采购的建材和设备;9.提高装饰装修档次;10.不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11.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12.不可抗力的自然情况出现,造成在建工程损毁;13.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额外支出;14.逾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时接管建筑物;15.逾期支付工程尾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事件,主要有:1.逾期交工;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3.由于承包方的过错造成中间施工停工;4.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5.未承担保修责任。

索赔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应提请其签收,为今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供证据。 

工程质量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就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时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向责任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向责任单位索赔,应以质量缺陷已得到确认为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有可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况所造成,因此,出现质量缺陷后,应当查明原因,再确认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责任,而由建设单位(业主)自行承担;

(六)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待续)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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