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况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苗宗启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1号 招标代理: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工程名称:房山区良乡东区八号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建设规模:工程西起良官大街,东至良乡东区十一号路,全长约1公里。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30米,横断面型式为一副路,同步实施交通、绿化、照明工程及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等综合市政管线工程。 建设地址:房山区 投资额及来源:2904万元 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二、资审预审结果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于2010年3月30日09时00分在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六楼会议室进行。 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和要求,经过细致的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由高到低排序,经招标人确认后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如下: 1、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4、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5、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6、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北京市宏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资格预审结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予以公告发布。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请上述各合格投标申请人待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4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过时不售,售后不退。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010)8936884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备注: 1、本工程招标文件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售,未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或未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无资格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并且以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 批复文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