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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怀柔区安四路板一桥、斜板二桥、斜板三桥、板六桥四座桥桥梁工程已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0年工程年度计划,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板一桥位于安四路K57+787处,跨越山沟。现况桥梁上部结构为2*7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浆砌石一字桥墩,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全宽8.1米,其中行车道宽7.0米,两侧栏杆地袱各宽0.55米。现况桥梁为正桥。计划拆除旧桥,新建上、下部结构及桥面系。 斜板二桥位于安四路K65+340处,跨越山沟。现况桥梁上部结构为2*7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浆砌石一字桥墩,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全宽7.8米,其中行车道宽7.0米,两侧栏杆地袱各宽0.4米。现况桥梁为斜桥,桥梁斜角角度约为25度。计划拆除旧桥,新建上、下部结构及桥面系。 斜板三桥位于安四路K69+727处,跨越山沟。现况桥梁上部结构为2*5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浆砌石一字桥墩,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全宽7.8米,其中行车道宽7.0米,两侧栏杆地袱各宽0.4米。现况桥梁为斜桥,桥梁斜角角度约为27度。计划拆除旧桥,新建上、下部结构及桥面系。 板六桥位于安四路K71+787处,跨越山沟。现况桥梁上部结构为1*8米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浆砌石一字桥墩,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全宽7.4米,其中行车道宽7.0米,两侧栏杆地袱各宽0.2米。现况桥梁为斜桥,桥梁斜角角度约为14度。计划拆除旧桥,新建上、下部结构及桥面系。 本招标项目计划施工工期约2个月 ,计划监理服务期约26个月(含24个月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桥梁工程、附属工程。 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监理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监理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企业信誉良好。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10年3月15 日至2010年3月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ISO9000认证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1010室(详细地址)进行现场报名。 3.2于2010年3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 16时(北京时间),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1010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2010 年 3月 23 日 9 时,集中地点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院内(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号);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0 年 3 月 23 日 14 时,集中地点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号)。 4.2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4月12日 9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1010室。(首都师范大学对面);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时间见报价邀请函。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 地 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号 邮政编编: 101400 联 系 人: 缪 国 立 电 话: 010-69643823-8112/8122 传 真: 010-69684674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1010室 邮政编编: 100048 联 系 人: 马 永 辉 电 话: 010-68319623 传 真: 010-68319623
招标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 日 期: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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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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