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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15,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清千路(清水涧~北台)改建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10-23
项目单位:北京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beijing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
本招标项目 清千路(清水涧~北台)改建工程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发改委以 关于清千路(清水涧——北台)改建工程的批复(门发改[2009]2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 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实施阶段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千路位于门头沟区西部,北起清水涧村,起点与下安路相接,向西南经大台铁路、北京人民轴承厂、樱桃沟风景区、菜台村、东桃园村、西桃园村、北大地村、大台煤矿北京矿务局、西洼村、黄土台村、三孔桥村、大台铁路、灰地村、宅舍台村、玉皇庙村、唐家坟村、板桥村、东坟村、庄户村、千军台村,至北台村,道路多次跨越清水涧河,全长15.6公里。现况路面平均宽6米,道路等级为等外公路。本项目起点为清水涧(K0+000),终点至北台(K15+656.7),全长15.66公里。本项目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标准横断面路面宽7米,路基全宽8.5米,两侧土路肩宽各0.75米。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的代建。
2.代建方式及期限
代建方式:代建单位从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管理、完成交工验收、工程移交、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程管理。代建期限:以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书为准。
3.资格要求
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如果是监理或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甲级以上资质,如果是施工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具有满足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文件要求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质条件的人员。
4.报名方式及条件
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须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条件: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工程管理科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10-69828977,联系人:陈莹),并将以上现场报名资料在公告有效期内再以传真方式报名(传真电话:010-87502397、010-87503928,传真报名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报名后电话确认传真报名是否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办公时间2009年10 月26日至2009 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公告截止日期为2009 年10月30日。
完成有效报名的单位请在公告有效期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工程管理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费用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及电话:
地 址: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410室
联 系 人:陈莹
电 话:010-69828977
传 真:010-69828976
邮 编:102300
传真报名地址及电话:
地 址: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 话:87502225-8205
传 真:010-87502397、010-87503928
联系人:靳富山
监督电话: 010-63011762
批复文号 门发改[2009]238号
 
北京
内容字数:1943
点击数: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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