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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苇甸路中修及109国道小修工程已由北京市路政局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9年北京市路政局年度工程计划。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为拟建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的施工发布如下招标公告,诚邀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该工程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上苇甸路中修工程:本次中修起点位于上苇甸村,起点桩号为K5+800,终点位于炭厂村北侧,终点桩号为K8+800,路线全长3.0公里。路基全宽7.5米,路面宽6.0米,两侧为0.75米路肩。 109国道K70处局部改线小修工程:本次小修路段位于109国道K70+000~K70+403.912段,新建路面两端与旧路面自然接顺,改线段全长为238.0米。 109国道K87+800处局部改线小修工程:本次小修路段位于109国道,路段施工起点为K87+710,施工终点为K87+922.888,全长约为213米。 本次中小修工程划为一个施工标段。 二、资格要求 拟参加施工标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三、报名条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点进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自2009年2月26日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公告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5日(办公时间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节假日休息),完成有效报名的投标单位请于2009年3月6日(办公时间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持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本每标段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元,图纸每套300元,售后不退,过时不售。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310室养护管理科(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联系人:邵莎莎、李建华 电 话:(010)69828962 传 真:(010)69828962 邮 编:1023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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