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山区林业局拟建的房山区2008年平原治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京发改【2009】166号”文件 批复建设。 受北京市房山区林业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现发布如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房山区石楼、琉璃河、窦店、长阳、良乡、阎村、青龙湖、周口店、城关等9个镇。 2、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总建设面积5859.6亩,其中灌沙覆盖2000亩,沙坑治理275亩,残次林改造584.6亩,治沙示范区建设3000亩。 3、招标内容:房山区2008年平原治沙工程设计。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及时间: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类似工程设计经历和业绩。 5、报名时间:2009年02月24日—2009年03月0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周六、日除外)。 6、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房山区法院东侧办公楼三层304室)。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 本工程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审查内容如下: 1、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两份。 3、投标单位经办人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要求:确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授权书并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新版身份证需复印双面),各两份。 4、投标单位需具备类似工程设计经历和业绩。 要求:提供具备类似工程设计经历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2项。(注: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两套。 5、投标单位2008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要求:提供2008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证明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两套。 四、其他 1、本工程设计不提倡联合体形式、国外及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 2、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方式的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为准。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后期服务,有不良记录者将被取消投标的资格。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何术朋、李小川
|
|
|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9】166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