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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15,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看守所等八项—看守所人犯食堂、武警食堂、干警食堂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008-08-29
项目单位:北京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beijing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拟建的看守所等八项—看守所人犯食堂、武警食堂、干警食堂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工程”) 项目,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发改【2005】436号”  批准建设。现对本工程的食堂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委托,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诚邀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 
发布周期:2008年08月29日  至2008年09月04日
项目名称:看守所等八项—看守所人犯食堂、武警食堂、干警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本工程食堂设备招标,具体明细见招标文件。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报名时间:2008年08月29日至2008年09月04日09:00至16:00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条件:
1、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效的准生产许可证;
要求:提供准生产许可证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具有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5、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无不良记录。
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者将被取消投标的资格。
建设单位(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代理单位名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莹、何术朋
电话:010-89368847 传真:010-89368847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304室
邮政编码:102488
城市:北京市房山区

批复文号 房发改【2005】436号
 
北京
内容字数:1805
点击数: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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