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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GXTC-0803031)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作为拟建项目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目标发布如下投标资审公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潘家园派出所装修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29楼
(3)工程规模:3489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架和砖混结构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7)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5日。
2.招标人简介:
(1)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法定代表人:肖兴国
(3)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甲1号
3.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3)联 系 人:黄昕
(4)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6
4.工程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已出
(2)设计单位名称: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场地准备情况:已具备开工条件
(4)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本工程为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装修工程,对原有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348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3.9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
5.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施工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人员、检测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31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3)联系人:黄昕
(4)电话:010-88354433-216
(5)传真:010-88356017
7.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按上文注明的获取资审文件地址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亦以书面方式通知。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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