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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3-15,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吉建造〔2021〕3号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建造〔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jilin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吉林
内容字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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