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提出的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等相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相关规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会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广西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www.gxzjxh.cn/c1.html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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