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造价师考试,15省市合格名单公布,这6地考后审核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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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复核通知
1.山西省

晋建审函[2021]1983号
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资格审核。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共计1552人
二、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
审核要求: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三、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资格审核流程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附件1)按照附件2首列序号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具体要求如下:
1 .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3),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4),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资格审核表》填写的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再行扫描;《资格审核表》及其它资料扫描件要生成一个PDF文档,将PDF文档以“附件2首列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1-邢某某”;电子资格审核材料需清晰、完整、易辨认。
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2022年1月11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报考人员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认可市级审核结论。
(二)市级资格审核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PDF文档进行审核,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本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需做好确认登记。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
2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和《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7),表格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要标注情况说明;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
附件2: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3:资格审核表.docx
附件4: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履历表.doc
附件5: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6: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 (2).xlsx
附件7: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 (1).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2.河南(公示+抽查)

现对全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283人)(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87165868 。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即日起至 2022年1月7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将电话通知部分成绩合格人员提交补充资料,请成绩合格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被抽查人员要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将补充资料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如被抽查人员在 2022年1月7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补充资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被抽查人员提交的补充资料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合格名单公示
1.广西自治区

现将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45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27日
2.辽宁省

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33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3.天津市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现将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37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7日

4.海南省

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07人(名单附后)。 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0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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