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明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工程价款调整办法的通知
苏工价〔2022〕6号
各建设、施工单位、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计价口径,根据调研和测算,现就自2月13日起我市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实施的应急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明确如下:
一、合同约定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结算的,材料和人工的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材料设备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价格结算;
2.人工单价按期间人工工资指导价的1.65倍结算,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二、以上规定已综合考虑了施工降效和赶工的因素,施工降效和赶工措施费用不再另计。
三、合同就以上事项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本文下发后,已结算工程不再调整。
苏州造价信息 www.zgjct.com/%e8%8b%8f%e5%b7%9e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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