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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演播室机房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DHBJ-6-2006-7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演播室机房改造工程 采购内容:演播室机房设备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系统集成能力及近两来具有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系统集成经历; 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4、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5、具有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特约经销商证书; 6、具有广播电视专业设备售后服务资格证明文件。 标书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标书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出售时间:2006 年10月18日起至2006 年11月0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 到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1月08日上午9点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6年11月0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庞妍 联系方式:65915024-802 65910924-802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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