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 国道111一期(立水桥—兴寿镇)改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列入北京市路政局年度工程计划。北京市路政局作为委托人,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分局作为委托人代表授权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行使建设管理职能,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国道111一期(立水桥—兴寿镇)改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国道111一期(立水桥—兴寿镇)改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兴寿镇内。现况该段道路技术等级为平原区二级公路。本次改建道路全长5.907公里,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招标范围为全线道路标志、标线、钢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部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承包企业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06年8月 22 日至8月 27 日电话报名,2006年8月 28 日9:00~11:30、14:30~16:30到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4房间(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路2号,国门路大饭店院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担保。 7.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投标单位自行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2006年8月 30 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路2号,国门路大饭店院内)。 8.商务技术文件送交时间与地点:2006年9月11日上午10:30前递交至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4房间;投标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 标 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小区芳星园二区4号楼 邮 编:100078 电 话:010-84702266-7301,84704709 传 真:010-84703556 84704709 联 系 人:纪东日 邢涛
招标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 22日
|
|
| 批复文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