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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受北京市公安局(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轨道交通地下350兆无线通信系统信道扩容工程(招标编号:DHBJ-6-2006-51)”进行公开招标。 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就上述项目至我公司报名。
1、 招标文件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3日起每日上午10:00AM到下午16:00PM(节假日除外)在下述地址出售: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号415室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售价人民500元 该费用售后不予退还。若邮寄,需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10万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06年8月3日16:30PM(北京时间)前递交,超过该日期及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任何以邮递方式的投标,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任何因投标延误而导致的废标承担责任。
3、 兹定于2006年8月4日9:30AM(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 中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年10月15日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5、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6、 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和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如有何疑问,欢迎垂询。
7、 标书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地铁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材料。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报名需携带的文件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招标代理: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号415室 邮 编:100013 电话:0086-10-65915024-803 传真:0086-10-65951037 联系人:张文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慧忠北里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878012015030484
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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