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城北水库一期工程配套输水管道工程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城北水库一期工程配套输水管道工程已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2]1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输送管道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黔江区城北水库一期工程配套输水管道工程是根据黔江城区的现状、近期及远期的发展要求,为确保水库效益的早日发挥,取消原设计的灌溉渠系,增加城市供水管道,向三元宫水厂输水。本次招标工程起点为城北水库,终点为三元宫水厂,设计桩号起讫K0+015~K6+621.9。
2.2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由城北水库取水口至三元宫水厂,桩号K0+015~K6+621.9左右,长度
2.3工程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高涧居委一组城北水库至三元宫水厂;计划总工期: 3 个月。
3.投标人资格与业绩要求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本项目所需PE管及管件生产能力的厂家(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本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于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88号 地 址:重庆市水利大厦9楼
邮 编:40900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 张玉娟 联 系 人: 张明
电 话: 023-79241028 电 话:023-89079046
传 真: 023-79241169 传 真: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rhgeng@163.com
网 址: 网 址:Http://www.cqhys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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