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已由 秀山发改标[2012]7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站前新区;
2.3工程规模: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面积16545平方米,包括土建、外墙装饰、强弱电、应急照明、给排水、消防、暖通、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及防雷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4建设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其他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
2.6监理期限: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2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按渝建发〔2011〕129号文执行),未取得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入渝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迎凤路237号
联 系 人: 康慨
电 话: 023-768621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henan 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渝北区龙头寺保利香槟花园B区6幢3单元2-4#
联 系 人: 谭老师
电 话: 023-61819628
传 真: 023-618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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